近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去年5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督管理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为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督管理要求,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制定了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监督管理尤其是高频交易监督管理,是基于我国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比居多的现实选择,相关举措的落地也是呵护市场的一种体现。
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足表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行业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督管理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实施细则规定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他投资者有着非常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会影响交易所交易系统安全。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上交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深交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现行股票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是针对个股设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触发现行异常交易监督管理标准。但此类交易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监管认为,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全部的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做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对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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